开创多个“率先”!水美海珠!
每到夜幕降临,海珠湖边,总能看到一群“夜跑族”的身影。
“海珠湖夜跑氛围相当不错,晚上7时左右人开始渐渐多了起来,绕着这样美丽的湖跑步,心情也好了很多。”在海珠湖夜跑的王小姐说道。
近年来,海珠不断擦亮水美海珠生态名片,海珠湖已经成为广州一张亮丽的水名片。
海珠区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坚持依法管水治水,在全市走出了一条具有海珠特色的河湖长+公检法“1+3”治水路径,为全区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保护提供了良好法治保障,获市主题教育办关注,以及南方日报、广州广播电视台等省、市主流媒体和《广东省河湖长制工作简报》专版、专题采访报道,广东政法网亦转载该项工作经验。
开创多个“率先”
简单来说,这一模式就是河湖长和公检法的力量联动起来,用了五年时间才最终迭代成如今的样子。
2018年,海珠在全市率先探索建立“1+18+N”河湖警长机制,在2019年正式制定实施《海珠区河湖警长制联动方案》,建立“河湖长+河湖警长”联勤联动、齐抓共治工作模式。
海珠区水务局表示,这一模式将全区74条河涌全部纳入公安监管范围,按照区域与流域相结合,将河湖划分责任区域对接河长体系,由副区长兼区公安分局局长、全区18个街道属地派出所所长分别担任“区级河湖总警长”“街级区域河湖警长”,加上社区民警联手作战,有效实现“河湖长+河湖警长”无缝对接。
2020年,区河长办与区检察院在全省率先实行“双员”互聘机制。
2022年,针对海珠湿地周边某汽修厂违规排放废气、废水行为,区法院首创发出环保类《法律风险提示》,及时促成行为主体完成搬迁,有效保护水生态环境,该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湿地生态保护典型案例。详戳→广东唯一!海珠法院1案例入选最高法湿地生态保护典型案例
2023年5月,区河长办与区检察院联合签署《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意见》,构建“信息共享、案件协作、工作联动、宣教协同”的协作机制,揭牌成立全市首个“水生态资源保护检察官办公室”,集中办理涉水生态环境、水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
2023年7月,区河长办、区法院联合签署《涉生态环境纠纷联动联调机制共建协议》,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共建、资源共用、纠纷共调”工作机制,进一步筑牢司法保护屏障。详戳→全市率先!“1+3”模式!
啃下治水“硬骨头”
2023年,某施工项目未经许可擅自将生活污水排入海珠湿地,海珠区“河湖长+公检法”等部门向项目负责人现场普法宣教,督促其承担起管理责任,并现场立即组织封堵了污水排放口。
今年8月,区河长办联合公安、检察院、法院深入五凤涌周边2个排水单元“硬骨头”现场,对拒不实施达标创建的单元权属人进行政策解读和普法宣传,促使权属人深刻认识到排水单元达标建设对生态环境治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顺利推动上述2个排水单元开展建设工作。
接下来,海珠区将切实做好改革创新成果转化运用的“下半篇文章”,着力推动“1+3”机制“见实效、见长效”,打造海珠治水共建特色亮点,为奋力推动海珠高质量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四个出新出彩”作出水务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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